:::
防制學生藥物濫用
108年華梵大學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」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
一、依教育部106年12月8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60171212號函「教育部防制學
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依教育部106年12月29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60187278B號函「各級學校特
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」辦理。
三、依教育部106年12月29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60186608B號函「教育單位協
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四、依教育部108年1月7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70222871c號函「各級學校特定
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」辦理。
貳、目的:
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,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,因應106年3月30日部頒「防
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-縱向支援、橫向合作策略」,以建構校園反毒清
晰架構及聯繫平臺,以強化拒毒策略與作法為目標,目標為推動「防制學
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路」藉由友善且緊密的通報機制以完善個案追蹤與
輔導,積極落實學生藥物濫用預防工作,營造無毒純淨、永續安全校園。
參、實施對象:
本校全體學生。
肆、實施策略:
依部頒修訂本校的防制策略與工作要項:
一、建構友善學習環境:設計多元適性課程,協助學生發展個人潛能、人
際適應,提升學習成就感,預防中途離校。、
二、加強全員防毒意識:利用學校日、親師日等時機,辦理家長藥物濫用
防制活動。
三、精緻拒毒宣導措施:大專校院透過拒毒萌牙反毒宣導活動服務學習,
由學生組成春暉社團,投入中小學進行反毒宣教。
四、綿密防制通報網絡:
(一)經觀察晤談、尿液篩檢或經檢警通知之藥物濫用學生,至「校園安全
及災害即時通報網」進行通報。
(二)與警察機關合作簽訂「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」,並建立吸食毒品
熱點巡邏網,熱點區域每學期至少檢討1次。
五、提昇清查篩檢效能:依據「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」
,落實藥物濫用特定人員提列與尿篩檢驗。
六、完善輔導諮商網絡:學校發現藥物濫用個案,隨即進行開案輔導,由
相關人員組成春暉小組進行輔導,並至藥物濫用個案輔導管理資料庫
填報相關資料。
七、強化轉介追縱機制:
(一)春暉小組輔導中斷離校或春暉小組成立前已離校之未就學個案,依
「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」進行轉介。
(二)輔導期間轉學或畢業且繼續升學個案,依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」,
由學校輔導專業評估,仍需持續接受輔導者,透過學生轉銜輔導及服
務機制轉銜至新入學學校,繼續接受輔導。
伍、工作編組:人員編組(附件一)
陸、實施方式:
一、教育宣導:
以「教育宣導」為本,希減少危險因子,增加保護因子,結合導師、
輔導老師、家長協力防制(附件二),培養學生正確觀念、反毒拒毒,
作法如下:
(一)落實教育宣導:
1.新生利用年度新生入學訓練活動,辦理身心健康問卷,舊生利用每
學期第一週友善校園週等集會時機加強學生對防制藥物濫用內容認
識與瞭解。
2.配合教育部推動每年6月訂為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月」,辦理反
毒宣導活動實施宣導。
3.利用學校行政及校務會議等時機,宣導相關反毒拒毒注意事項,以
提升防制毒品氾濫常識及警覺心。
4.配合教育部「大專校院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拒毒萌芽反毒宣導服務
學習模式推廣」,鼓勵教職員生踴躍參與。
5.舉辦或宣導各項拒毒反毒活動,鼓勵同學踴躍參與活動,擴大效果。
6.利用學校多元活動:多元化防毒宣導活動,例如宿舍幹部會議、社
團重要活動、賃居訪視或軍校(或志願役士兵)招募等活動,深度融
入防制藥物濫用宣導活動。
(二)融入課程
鼓勵學生參與防制毒品宣導義工服務社團,在修讀社團課程及參與校
內、外活動時,融入志願服務觀念,協助取得志工資格,強化熱心助
人、健康反毒之行動。
(三)網路宣導
1.學校網站軍訓室網頁,連結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網站及法務部
「反毒大本營」網站,更新防制宣導教材;另於建立反毒運動網頁或
臉書,由專人統整反毒相關資料,增加與學生互動,擴大反毒宣教
成效。
2.將義工服務社活動訊息於網路上發佈,除吸引學生注意外,亦達到
反毒宣導的效果。
二、清查篩檢:
清查篩檢工作時,主動關懷有藥物濫用之虞高風險及特定學生為主要
對象,期透過新生篩檢量表、導師觀察、員工發現或家長訪談,建立
特定人員名冊;在學生疑似有藥物濫用異常行為時,導師協同學務處
生輔組、衛保組、諮輔組輔導老師及軍訓室同仁進行關懷、輔導或實
施尿液篩檢,策略如下:
(一)主動關懷:
1.平時建立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」工作推動小組,落實重點防制責任分
工,除校安通報外,結合行政、教學及諮商輔導等資源(如附件三),
必要時,得邀請學生之法定代理人、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及其他學者專
家等人列席相關會議,協助導正學生偏差行為。
2.新生訓練時使用教育部協同台灣大學編製「校園學生生活健康量表」
簡易題,掌握輔導對象,強化防制作為。經輔導訪談確認,有事實足
以證明濫用藥物行為者,即召開審查會議建立特定人員名冊,簽奉校
長核定後,啟動輔導機制。
3.請導師及學務處同仁於校外租賃學生輔導訪視時,瞭解學生生活作息
及行為,發現可疑的環境,知會軍訓室,以利通知警方列入警巡熱點。
4.發現學校疑似有藥頭之學生或自行清查發現個案與情資,依據「教育
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流程」,通報警方及早協助處理,情資透過
校外會或教育部以密件送檢警。
(二)建立特定人員名冊:
依據「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」,尿液
篩檢應建立特定人員名冊:
1.每學期開始三週內經導師、校內之任課教師、職員或工友觀察後,依
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(如附件四),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(
或指定專人)彙整,並召開會議審查,經審查後之特定人員名冊應簽
請校長核定。
2.學期中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、有精神或行為異常,經觀察或
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,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
冊。
(1)特定人員類別:
(a)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(含自動請求治
療者)。
(b)各級學校休學、中輟或中途離校後申請復學之學生,有事實足認
有施用毒品嫌疑者。
(c)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。(特定人員事實
認定觀察建議原則)
(d)前三目以外之未成年學生,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,
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。
(e)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。
(2)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:
特定人員行為樣態:
(a)曾遭警方查獲進出不當場所者。
(b)經常深夜逗留不當場所或深夜在外遊蕩者。
(c)長期缺曠或無原因經常缺曠課3日以上者。
(d)與藥物濫用人員交往密切者。
(e)發現攜帶不明粉末、藥丸、疑似吸食用具到校者。
(f)有吸菸(或施用電子煙)、喝酒、吃檳榔習慣者。
(g)參加不良組織或不良藝陣活動者。
(h)經常性翹家者。
(i)常在校內、外糾眾鬧事或圍事、不服管教者。
(j)金錢使用習慣劇變者。
(k)校外交友複雜者。
(L) 經「藥物濫用(毒品使用)篩檢量表」篩檢出高風險者。
事項:
(a)父、母親或主要照顧者有藥(毒)癮。
(b)兄弟姊妹有藥(毒)癮。
(c)家庭成員關係紊亂、功能不佳或支持系統薄弱。
本校提列特定人員,除參考特定人員原則與事項,不以單一行為或事
項做為提列之考量依據,透過關懷及輔導等作為,協助學生改善相關
行為或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(三)尿液篩檢制:
篩檢時機:
1.各級學校於每學期開學或假期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採(抽)
驗。
2.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、有精神或行為異常,經觀察或
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,得隨時採驗。
尿液採驗流程:
1.各級學校應適時實施人員編組、動線規劃及器材整備等事宜。
2.檢體採驗:對受檢之特定人員應個別說明採集規定及方法,並
指派專人全程監管進行採驗,監管人員應與受檢人同一性別。
3.檢體初篩:尿液檢體應先採集於集尿杯內,並進行初篩,初篩
檢驗呈陽性反應者,由監管人員會同受檢人將尿液檢體分裝為
二瓶(甲、乙瓶),每瓶至少三十 ml,並由監管人員協助受檢
人實施檢體籤封作業。
4.確認檢體:在尿瓶上黏貼送驗學生檢體序號標籤,並填寫監管
紀錄表及學 生尿液採驗名冊,核對無誤後,送衛生福利部(以
下簡稱衛福部)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進行確認檢驗。
(四)檢驗結果處理:
1.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,學校應完
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輔導個案。
2.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無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,仍應列
為特定人員持續觀察輔導。
3.送驗學校或家長對尿液檢體之檢驗報告有疑義時,得於接到報
告十四日內,敘明原因要求複驗(乙瓶)。
三、春暉輔導:
以「春暉輔導」為本,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
物者、自我坦承、遭檢警查獲或接獲其他網絡通知涉及違反毒品危
害防制條例者,學校應完成校安通報,並組成春暉小組實施輔導三
個月,對特定人員訂定輔導計畫與期程,以三個月為一個輔導期,
輔導期間應適時使用快速檢驗試劑實施篩檢,及填報相關輔導紀錄
備得再延長查,輔導3個月後,再次採集尿液送檢驗機構化驗,若仍
呈陽性反應一,次三個月輔導期。屬施用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者,
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。
(一)春暉小組:指學校為輔導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學生、非法
施用管制藥品或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,所組成之專案小組。
(二)由導師、學務處生輔組、衛保組及諮輔組輔導老師、輔導教官、
家長等共同組成「春暉小組」進行輔導,或申請春暉志工認輔個
案。
(三)「春暉」小組輔導狀況依規定登錄「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
系統」。
(四)春暉小組輔導期滿,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無含有濫用藥物或其
代謝物者,召開春暉小組結案會議,解除春暉小組列管,並持續
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。
(五)濫用藥物學生如有中輟、畢(結)業、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
離校或未按時註冊等情形時,相關作法參照(附件五)辦理。
(六)學校應輔導藥物濫用學生,不得以退學、轉學或要求休學等方式
對待。
(七)轉介追蹤機制:(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採驗注意事項辦理)
1.學校評估:應評估個案是否需追蹤輔導、戒治及查察,再將相關資
料進行移轉,取得同意書者(未滿20歲者應取得家長同意書、20歲
以上者應取得本人同意書)移轉至個案戶籍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,
無法取得同意書者移轉至警察機關。
2.轉銜輔導機制:(依教育部「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」辦理)
(1)春暉小組輔導期程未完成個案,有繼續升學或轉學情形,可透
過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,轉銜至新入學學校,接續輔導。
(2)本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,持續追蹤6個月;追蹤期間屆滿6個
月,學生仍未就學者,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
機關,列冊管理。
(八)為簡化學校行政作業,學校於召開春暉小組相關會議時,得併同
召開個案會議或轉銜會議。
柒、一般規定:
一、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,如經尿液採集送驗呈陽性反應者,應送請警
方處理並列入考核。
二、學校人員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,應立即移交警察機關
處理。
三、受檢人學校、採尿單位、檢驗機構,於採驗前、中、後之作業,均應
力求保密,以維受檢人名譽。
四、有關涉及學生尿液採集、檢驗、輔導措施及輔導處遇等相關作業,依
108.1.7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70222871B號修正之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
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、參考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範及濫用藥物
尿液檢驗作業準則規定辦理。
捌、經費預算與說明:
一、本校依教育部來文計畫,滾動式修正本校計畫,預算於每年3月完成下一
學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及經費需求,經費預算包含專題講座、
尿液檢驗費、反毒宣導活動費、反毒文宣製作費、拒毒萌芽反毒宣導費
及雜支共計新台幣7000元(如附件六);本校依教育部來文,適切實需
申請補助經費。
二、本校依據學校特性結合在地資源,訂定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」管制表,
依管制表期程辦理(如附件七)。
玖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補充修訂之。